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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2023年1月1日更新)

2023-03-16 17:33:13  来源:国泰君安  

投资者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交易过户费

A股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投资者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ETF申购/赎回组合证券过户

组合证券中股票按过户面值的0.5‰收取,存托凭证按过户份额的0.5‰收取。

注:在ETF成立后投资者使用股票或存托凭证申购、赎回ETF份额发生的组合证券过户费暂按正常标准减半收取。目前仅对所含沪市成份股票、存托凭证收取。

权证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股票期权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

A股流通股、优先股、B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注:1、对于非转持国有股来源股票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划转,按照过户股份面值的1‰单向收取过户费,最高10万元。

2、要约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的非交易过户费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双向收取)。

3、B股暂免收取。

投资者

A股非流通股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划转股份超过1亿股的,1亿股以下(含1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B转H

30美元/笔,暂免收取。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2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ETF

1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权证

10元/笔(双向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港币)的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对于港股通ETF,1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存托凭证

按过户份数×0.001元/份计收,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质押登记费

股票(含优先股、可

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B转H)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投资者

债券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

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500万港元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1‰收取,超500万港元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1‰收取;

对于港股通ETF,500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5‰收取,超过500万港币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05‰收取;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开户费

A股账户

1、个人4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2元。

2、机构/产品40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20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投资者

沪市B股账户

1、个人19美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4美元。

2、机构/产品85美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0美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元/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5元。

信用账户

1、个人4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元。

2、机构40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0元。

证券账户注销、注册资料变更

暂免收取。

证券划转手续费

融资融券

担保证券提交/返还、还券划转:不超过20元/指令,其中10元上交本公司,暂免收取。融券券源划转:10元/指令,暂免收取。

投资者

转融通

每笔10元,暂免收取。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所涉证券划转

按划转股份面值的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QFII、RQFII参与融资

融券、股票期权业务

所涉同一个一码通账

户下的多个证券账户

之间的证券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10元/笔收取,其中公司收取5元,托管人或为QFII、RQFII办理交易的证券公司收取5元。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其QFII、RQFII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品种的双向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10元/笔收取。


代收税费


最终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监管费

A股、B股、优先股、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

通过结算参与人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

证券交易印花税

A股、B股、优先股、可

交换公司债换股、科创

板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投资者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A股、B股、优先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A股流通股(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股、B股、科创板存托凭证:按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以除权价计算)×过户登记证券数量×印花税税率。

A股非流通股:过户登记证券数量×面值×印花税税率。

注:1、如提供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供了经有权机构确定的过户价格,以该价格作为计税的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经手费

A股、B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按成交额0.0487‰双向收取。

注:A股、B股、科创板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通过结算参与人收取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额0.0487‰双向收取。

优先股

按成交额0.001‰双向收取;优先股大宗交易按成交额0.001‰的90%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

券、资产支持证券

按成交额0.001‰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成交金额的0.04‰双向收取。

基金(封闭式基金、

ETF、LOF)

按成交额0.04‰双向收取,货币ETF、债券ETF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基金(公募REITs)

按成交额0.045‰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指定对手方交易和协议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权证

按成交额0.045‰双向收取。

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国债预发行交易

暂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向融入方收取,起点5元,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

香港证监会

交易征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香港财务汇报局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

证券交易印花税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对于港股通ETF,暂免征收。

投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

非交易过户印花税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对于港股通ETF,暂免征收。

投资者

香港联交所

交易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香港结算

股份交收费

港股通、B转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结算参与人

证券组合费

港股通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500(含)亿元,年费率0.008%;

500至2500(含)亿元,年费率0.007%;

2500至5000(含)亿元,年费率0.006%;

5000至7500(含)亿元,年费率0.005%;

7500至10000(含)亿元,年费率0.004%;

10000亿元以上,年费率0.003%。

现金红利分派费

B转H

按红利派发总额(美元)的0.12%收取,最高10,000港币等额美元。另外,香港结算根据银行收费标准收取银行汇款美元手续费。相关费用由香港结算在红利款中扣除,实际由投资者按持股比例分摊。

投资者

香港证券公司

交易佣金

B转H

按成交金额的0.08%。

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投资者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A股、基金

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

结算参与人

国债现货

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

债券回购

1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2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3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

4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

7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

14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

28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

91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

182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


注:

1、如有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业务收费另有暂免安排的,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代收税费按照收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但过户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对超过500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取。

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股票、存托凭证业务所涉过户费、印花税,参照现有A股流通股、存托凭证的非交易过户税费标准执行,所涉证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单向每笔最低50元、最高10万元。

4、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仅对交纳期未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计收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对其他结算参与人暂停计收。

5、红筹企业境内发行无面值A股股票按照A股收费项目执行,A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无面值A股按照股数收取,单位为“元/股”,费率一致。

6、B股送(转)股登记费收费币种为美元。

7、上述收费一览表中列示的本公司业务收费标准均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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