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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2023年01月01日更新)

2023-03-16 17:51:25  来源:国泰君安  

投资者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交易过户费

 

A股

1、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2、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即按0.007‰向买卖双方收取。

 

投资者

可交换债券换股

按股票过户面值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ETF申购/赎回

组合证券过户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5‰收取。债券ETF免收。

注: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即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0.25‰收取。

权证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A股现金选择权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折算为外币,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注:外币汇率以现金选择权行权清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股票期权行权

按股票面值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

A股流通股、优先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1‰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投资者

A股非流通股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划转股份在1亿股以下的,按其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划转股份超过1亿股的,1亿股以下(含1亿股)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超过1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权证

10元/笔(双向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市值(港币)的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对于港股通ETF,按100元/笔(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境外上市公司

非境外上市股份

股数的0.25‰,上限为10万元(双向收取)。

股权激励

按过户股份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单边上限为10万元。

H股“全流通”

按转让股份面值的1‰收取,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

存托凭证

按过户份数×0.001元/份计收,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质押登记费

股票(含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B转H)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投资者

债券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

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500万港元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1‰收取,超500万港元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1‰收取。

对于港股通ETF,500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5‰收取,超过500万港币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05‰收取。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境外上市公司

非境外上市股份

600元/笔。

H股“全流通”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开户费

A股账户

1、个人4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2元。

2、机构/产品40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20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投资者

深市B股账户

1、个人120港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港元。

2、机构580港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80港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元/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5元。

信用账户

1、个人4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元。

2、机构40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0元。

证券账户注销、

注册资料变更

暂免。

 

质押登记费

股票(含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B转H)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投资者

债券

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基金

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港股通

对于港股通股票,500万港元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1‰收取,超500万港元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1‰收取。

对于港股通ETF,500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5‰收取,超过500万港币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0.05‰收取。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

境外上市公司

非境外上市股份

600元/笔。

H股“全流通”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开户费

A股账户

1、个人4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2元。

2、机构/产品40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120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投资者

深市B股账户

1、个人120港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港元。

2、机构580港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80港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元/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5元。

信用账户

1、个人4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元。

2、机构400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200元。

证券账户注销、

注册资料变更

暂免。

证券划转手续费

融资融券

担保证券提交/返还、还券划转:不超过20元/指令,其中10元上交本公司,暂免收取。融券券源划转:10元/指令,暂免收取。

 

 

 

 

 

 

 

 

投资者

转融通

每笔10元,暂免收取。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所涉证券划转

按划转股份面值的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QFII、RQFII参与融资融券、股票期权业务所涉同一个一码通账户下的多个证券账户之间的证券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10元/笔收取,其中公司收取5元,托管人或为QFII、RQFII办理交易的证券公司收取5元。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其QFII、RQFII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品种的双向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10元/笔收取。

 

代收税费

 

最终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证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监管费

A 股、B 股、优先股

按成交金额的 0.02‰双向收取。

通过结算参与人 收取

国家税务局

证券交易印花税

A 股、B 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

债换股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

 

 

 

投资者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A 股、B 股、优先股、 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

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 向出让方收取,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

注: 申请人提供了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经手费

A 股、B 股、存托凭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87‰。

注:A 股、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B 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

 

 

 

 

 

 

 

 

 

 

通过结算参与人 收取

优先股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票标准的80%收取。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

注: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货币 ETF、债券 ETF、公募 REITs 暂免。

国债现货/地方债 企业债/公司债现货

资产支持证券   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

 

 

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含) 每笔收 0.1 元;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每笔收 10 元。

可转换公司债、 可交换公司债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5‰。

债券质押式回购

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含) 每笔收 0.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每笔收 1 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暂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 1‰收取,最高不超过 100 元。

股票期权

按期权合约每张 1.30 元收取。

注: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备兑开仓的交易经手费。

香港证监会

交易征费

港股通、B 转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的 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香港财务汇报局

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港股通、B 转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的 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

证券交易印花税

港股通、B 转 H、 H 股全流通

按成交金额 (港币) 的 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港股通 ETF 免收。

 

 

投资者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

 

港股通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 1.3‰双边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 计,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 退少补) 港股通 ETF 免收。

香港联交所

交易费

港股通、B 转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的 0.0565‰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

香港结算

股份交收费

港股通、B 转 H

按成交金额 (港币) 的 0.02‰收取,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 2 元港元及 100 元港元 (双向收 取)。

结算参与人

证券组合费

 

 

 

港股通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 (港币) 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 (含) 亿元,年费率 0.08‰;

500 至 2500 (含) 亿元,年费率 0.07‰;

2500 至 5000 (含) 亿元,年费率 0.06‰;

5000 至 7500 (含) 亿元,年费率 0.05‰;

7500 至 10000 (含) 亿元,年费率 0.04‰;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率 0.03‰。

 

现金红利分派费

B 转 H

按每只券红利发放金额的 0.12%收取,最高收取 10,000 港币。

投资者

香港证券公司

交易佣金

B 转 H

按成交金额的 0.08%。

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投资者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A 股、基金

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

 

 结算参与人

国债现货

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

债券回购

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3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

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

7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

1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

28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

9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

18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

 

注:

1、如有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业务收费另有暂免安排的,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代收税费按照收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大宗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

3、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仅对交纳期未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计收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对其他结算参与人暂停计收。

4、上述收费一览表中列示的本公司业务收费标准均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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